灌南县卫生局主要职能
一、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法律、法规和方针、政策,组织实施国家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,研究拟定地方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;组织制订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。
二、研究提出全县区域卫生规划,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;研究制订全县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规划及政策措施;研究制定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。
三、贯彻预防为主方针,开展全民健康教育;制订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的疾病及地方病的防治规划和防治措施,组织开展对重大疾病和地方病的综合防治;组织制订全县监督监测传染病名录。
四、负责全县医疗行政管理,研究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和改革;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许可制度;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医疗质量标准、技术标准、服务规范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。
五、依法监督管理全县输血工作;管理血站、单采血浆站及临床用血质量。
六、依法组织制订全县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;负责管理全县妇女儿童保健和婚前保健工作。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,提高出生人口的素质工作。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。
七、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全县食品、环境、职业、放射、公共饮水及学校卫生工作,组织制订全县食品、化妆品等与健康相关产品的管理规范及广告审批管理工作。
八、研究拟定全县重点医学科技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,制订全县医学教育的规划、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;组织全县医药卫生科研攻关、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;指导和管理全县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建设,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卫生技术职称评审工作。
九、组织指导全县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、双边合作交流;组织参与国际组织在医学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;负责全县卫生援外和国际卫生贷款项目管理工作。
十、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,制订全县中医事业发展规划,管理全县中医、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。
十一、建立完善全县卫生统计、信息系统、管理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。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指导卫生系统计划财务、基建、大型设备配置和全县性卫生专项经费,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医疗卫生物价标准,并做好监督工作。
十二、承担县委、县政府血吸虫病、地方病领导小组和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。
十三、负责管理全县医疗救护工作,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,会同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,对重大突发疫情、病情实施紧急处理,抢救伤病员,防止和控制疫情、疾病的发生和蔓延。
十四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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