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年加班费被扣 法官:要学会保留加班证据
时间:2017-11-26  来源:未知  作者:木木  点击量:

员工“被炒”后追索15年加班费 却只拿到了5年的

他们讨要15年的加班费

为何只拿到了5年的?

法官:劳动者遇加班费纠纷,首先要学会保留加班证据

中心提示

11月24日,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召开民生案件执行案款集中发放会,35名当事人领到890余万执行款。其中,吴某等11人领到了15万余元的加班费。据懂得,吴某等工友原来追索的是15年的加班费,成果法院仅支持了5年的加班费,因为他们仅能拿出5年的考勤表,证明他们存在加班。法官提示,劳动者遇到加班而单位又不发加班费的,首先要学会保留自己加班的证据,以免自己权益受损。

1 员工维权 “被炒”后追索15年加班费

年近60岁的老吴曾是一名仓库值班员,他怎么都不会想到,自己干了30多年,居然因为单位改制会被“炒鱿鱼”。想想干了这么多年,本人素来没休过年假,也没拿到过加班费,老吴心理很不均衡。于是,他和“东家”——南宁市喜禾农资有限公司(简称喜禾公司)“杠”上了,他要追索15年的加班费以及两年的带薪年休假工资。和老吴一起走上追讨之路的,还有其余10名工友。

2015年下半年,老吴先是申请劳动仲裁,但南宁市劳动仲裁委裁决,仅支持了喜禾公司支付7727元带薪年休假工资给老吴的要求,加班费并未支持。老吴不服,2015年年底,老吴和工友相继将喜禾公司告上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。

老吴说,多年来,他和其他工友全年要轮班执勤,法定节假日也不例外。但是,每到节假日,单位只是象征性地给他们20元到100元不等的补助,没有按照标准支付加班工资。老吴要求喜禾公司支付他2000年1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的加班费2.7万元,以及带薪年休假工资7727元。

2 单位辩护称加班已取得补休补贴

对老吴等员工的追索,喜禾公司称,因为该公司是兼并改制后接手的,他们不应该承担兼并前老吴的劳动工资债务。其次,在兼并改制前的2011年6月,单位就与老吴解除劳动合同,并获得一次性弥补金。那时候,老吴就应该知道自己的好处受损,却一直到2015年6月才申请劳动仲裁,已经过了一年的仲裁时效。

再者,老吴所在的值班员岗位,长年有6名值班员上班,每班一人上班6小时,一天安排4人值班,6人轮流值班。基本上是每人每上班2天,就可以休息1天,轮到法定节假日值班,仓库负责人会安排补休。从2008年4月开端,轮到法定节假日值班的,岂但得到补休,还可以获得100元的补助。由此,老吴每年事实上获得的休息天数不少于121天,远远超过他应休息52天的天数。且即便老吴在法定节假日值班,也获得了补助,所以,该公司不应该再支付加班费给老吴。至于带薪年休假,老吴已经疏散休息了,公司也不该支付。

3 两审同判无论是否补休,节假日加班费都要给

一审法院经考察发现,老吴在2015年5月1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,他一直工作到4月30日。在2008年之前,该公司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,给予每人每天20元的补助。2008年之后,给予每人天天100元的补助。

对喜禾公司的辩解,法院认为,因为老吴是2015年5月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,该案属于拖欠工资争议,仲裁时效从双方解除劳动关联之日起计算,所以老吴申请劳动仲裁并没有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。另外,根据《合同法》34条规定“用人单位产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形,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,劳动合同由继承其权力和义务的用人单位持续实行”。所以,喜禾公司应承当吞并前的债务。

而依据《劳动法》44条划定,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,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%的工资报酬。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部署自惭形秽,自愧不如劳动者工作后,无论用人单位是否支配劳动者补休,均应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3倍工资。而喜禾公司仅能提供2011年至2015年4月30日的考勤表,通过考勤表能够看出,老吴和工友确切存在节假日加班。老吴所主张的15年加班费,未能供给有效证据,法院不予认可。经核算,一审法院终极认定,喜禾公司应支付1.2万多元加班费给老吴,同时支付7727元带薪年休假工资。

喜禾公司不服上诉,南宁市中级法院终审讯定,维持原判。今年10月,该裁决生效,老吴和工友申请强迫执行,这才有了文中开头一幕。

4 法官提醒没领到加班费要记得保留证据

在执行款发放现场,主审该案的蒋法官接收了记者的采访。蒋法官表现,许多用人单位的法制观点不强,总以为员工加班是天经地义,实在不然。对于加班费,劳动者要特殊明白,平时的加班费,是劳动者月收入的1.5倍,休息日加班费则是2倍,法定节假日,则是劳动者月收入的3倍。尤其是节假日加班费,无论单位是否补休,都要按照正常工资的3倍支付。而且加班费的计算,并不是按照劳动者的根本工资来计算,而是依照劳动者当月实际领得手上的工资来盘算。

在该案中,老吴主张15年加班费,为何法院只支持了5年?对此,蒋法官表示,因为按照法律规定,用人单位只有保存员工考勤情况两年的义务。而该案中,喜禾公司提供了5年的考勤表,老吴本身并未保存自己加班的考勤登记表,存在举证不能的情况。所以,劳动者假如有加班未领到加班费的情况,平时要学会保留证据,这样才干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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