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办:申报建地铁城市GDP门槛调高
时间:2018-07-14  来源:未知  作者:木木  点击量:

  国办:申报建地铁城市GDP门槛调高
  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、地区生产总值分别由100亿元、1000亿元调整为300亿元、3000亿元

  据电 日前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对新形势下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工作作出部署。

  部分城市规划过度超前

  《意见》指出,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全会精神,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,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,以服务人民群众出行为根本目标,科学编制城市轨道交通规划,严格落实建设条件,有序推进项目建设,着力加强全过程监管,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,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模与实际需求相匹配、建设节奏与支撑能力相适应。

  《意见》提出,城市轨道交通是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骨干,近年来发展总体有序,但部分城市也存在规划过度超前、建设规模过于集中、资金落实不到位等问题。为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规范有序发展,要坚持“量力而行、有序推进,因地制宜、经济适用,衔接协调、集约高效,严控风险、持续发展”的原则,从以下四个方面推进政策措施落实。

  未列入建设规划的项目不得审批

  一是完善规划管理规定。严格建设申报条件,提高申报建设地铁和轻轨的相关经济指标,申报建设地铁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、地区生产总值分别由100亿元、1000亿元调整为300亿元、3000亿元。提高建设规划质量,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融合,鼓励探索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。严格建设规划报批和审核程序,确保建设规模同地方财力相匹配。强化建设规划的导向和约束作用,已经国家批准的建设规划原则上不得变更,进一步明确了规划调整和新一轮建设规划报批条件。

  二是有序推进项目实施。进一步规范项目审批,未列入建设规划的项目不得审批(核准),已审批项目要合理把握建设节奏。强化项目建设和运营资金保障,强化城市政府对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全寿命周期的支出责任,规范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。

  三是强化项目风险管控。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,加大财政约束力度,严禁违规变相举债,对列入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范围的城市,暂缓审批(核准)新项目。坚守安全发展底线,落实城市政府和企业安全责任,坚决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。

  四是完善规划和项目监管体系。加强监管能力建设,健全部门间协同联动监管机制,建立城市轨道交通监管数据库。建立健全责任机制,坚持国家统筹、省负总责、城市主体的原则,对违规行为和责任主体实行联合惩戒并依法依规追责问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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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建地铁热去年“降温”

  2017年,全国多地的轨道交通项目被叫停。

  据媒体报道,总投资规模高达300亿元的包头轨道交通项目去年8月初被叫停。同一时期,呼和浩特的地铁3、4号线项目也被叫停。另据媒体报道,西安地铁新一轮规划也未获批复。

  2012年被认为是中国地铁建设“井喷”之年,数据显示,当年全年获批的城轨总投资规模接近1万亿元。截至2016年年末,全国开通运营轨道交通的城市已达27个,另有20多个城市已获准建设轨道交通或正在积极争取。

  按照国务院“81号文”规定,建设城市轨道交通有几条门槛,包括城市GDP超过1000亿元、财政收入超过100亿元、市区主城区人口超过300万人、预测客流量强度每公里3万人以上。

  包头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,人口离300万也相差不多。但叫停包头地铁主要并不是为了“掐标准”,而是出于对其财政收入等方面的综合考虑,防范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。业内分析人士认为,包头地铁被叫停可以说是政府对修建地铁态度转变的风向标。过去,关于地铁规划的审批只注重技术可行,现在,技术和资金要双重考量,甚至要精细计算运营成本与地方偿债能力等。

  新京报记者 邓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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